我仔细的阅读了你提出的问题,我的观点如下:首先,公司为在职员工提供包吃包住,这属于员工福利范畴。公司为员工提供包吃包住,员工可以省下租房的租金、上下班通勤费用、以及吃饭或者购买食材并加工的费用。如果公司以前是包吃包住,现在不包吃住了,那么,作为公司方面,应该按月给予劳动者一定生活补贴,让他们的生活质量不至于受到太大的影响,以至于影响到工作。所以,作为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反映情况,由工会出面,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按月为劳动者发放一定数额的生活费补贴。《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合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