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公司工作5年,一直没给交保险,用人单位未交社保的,能够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保的,劳动仲裁不受理补交社保的案件的。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规则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限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工人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限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限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薪水和执行最低薪水准则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组织、职业技能训练组织和职业技能考核判定组织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训练和职业技能考核判定的限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