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好,您办理了健身卡,与健身服务提供方之间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
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3、本案中,健身服务提供方说不能退卡,即是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即使事先有告知您,也是违法无效的。对此,你可以申请直接退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