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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责区分分别。工伤适用无犯错职责原则,也就是说,不出劳动者区分犯错职责;而通常人身伤害要根据两方的犯错程度区分职责(如:三七开、二八开)。
2、赔偿准则分别。工伤案件无城镇和乡村居民之分;而通常人身伤害案件要根据城镇居民或者乡村居民计量赔偿准则。劳动工伤案件的受害者多数是农民工,而乡村居民计量赔偿准则远远低于城镇居民赔偿准则。
3、适用法律分别。工伤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及配套劳动法规调整;而通常人身伤害案件适用《民法通则》及人身损害司法解释。
4、处置组织分别。工伤由劳动仲裁组织处置;而通常人身伤害直接到法院诉讼。
5、伤残判定组织分别。工伤由劳动判定委员会判定,适用的准则是《劳动本领判定工人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而通常人身伤害由司法判定组织判定,适用的准则则是人身损害或交通意外判定准则(同样的伤情,劳动判定的准则比司法判定的准则要高一级)。
6、举证职责分别。按照法律限定,工伤纷争对劳动者的伤害事实、工作年限以及薪水准则有争议时,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职责,即举证倒置。用人单位举证不能的,就直接采信劳动者的主张;而通常人身伤害案件,受害者对自己的伤害以及薪水准则由受害人自己负举证职责,受害人举证不力的,就要承受不利的后果。
7、赔偿主体分别。工伤的一方当事人是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另一方则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者个体户(必须有营业执照,工程层层转包的,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发包方承受);而通常人身损害案件的主体可能都是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