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公积金账户属于个人,但是提取公积金是有条件和额度限制的。哪些情况下能提取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也就是说贷款购房还本付息、租房、翻修自住住房,离休或退休、出国定居等情况下都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提取是有额度限制的,可分为全额提取和部分提取。
先看全额提取,如果职工有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等其中任何一种情况时,都可申请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需要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于公积金提取条件、提取额度、提取频次等规定略有不同。例如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网关于“公积金提取”的规定,除以上三条可以全额提取公积金外,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这三种情况也可以全额提取公积金。
再看部分提取。购房、租房、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用途都是限额提取,而且不同用途的公积金提取限额和频次有所不同。
购房的提取额度和年限
总体来说,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首次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数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或商贷、或组合贷)贷款金额。以后每年的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应还本付息额,上年未提取的不重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