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工伤住院期间是没有办法判定或者计算赔偿金额的,因为工伤待遇中包含了治疗费用、住院期间的生活费、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如果有伤残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在工伤赔偿中,医疗费用是需要治疗结束之后才能计算待遇审核,住院期间生活费是根据住院时间计算,需要在住院之后计算;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是需要再劳动能力鉴定之后才能知晓;伤残等级的赔偿金额需要在劳动能力鉴定来进行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