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的退出按照对象初选、民主评议、预退出、入户核实、农户签字确认、公告公示、批准退出、备案管理和信息录入的程序执行。
村委会确定年度退出贫困户的初选对象,对象初选的确定要综合考虑贫困户的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致贫原因、住房、家庭成员的上学和就医等情况,并经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产生初选名单确定后,由村上报乡、县,经县批准后,在建档立卡系统内作预退出处理县乡村各级要对照贫困户退出条件,对预退出对象加大扶持力度,进行重点扶持年终,由县组织相关部门,对预退出贫困户进行入户核实,确定是否符合贫困户退出条件,并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如符合退出条件,则在行政村所在地进行公示公告。公示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星期公告公示无异议后,由乡报县批准退出,报设区市备案贫困户经批准退出后,即进行信息录入,在建档立卡系统内进行退出处理。贫困户的退出由县审定并组织实施,在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检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