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表中有扣除员工的类似考勤之类的扣款不需要在会计分录里体现出来。
1、职工薪酬的归集,必须有一定的原始记录作为依据:计时工资,以考勤记录中的工作时间记录为依据;计件工资,以产量记录中的产品数量和质量记录为依据;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以外的各种奖金、津贴、补贴等,按照国家和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形成了工资表上的”应付工资。工资表是结算和支付工资的原始凭证。
2、应付工资扣除企业代扣代收的款项(如代扣职工个人所得税、代扣房租费、水电费、伙食费、代扣的社会保险费等)后形成了“实发工资”。这些代扣款项是属于职工应支付的,企业从个人的工资中扣除后代缴纳给有关部门,并非扣款。
3、有关工资结算和支付的分录如下
(1)计算应付工资时。按职工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有关成本费用账户: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工资)
(2)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发工资)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实发工资)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代扣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付款(代扣房租、水电、伙食等)
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负担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