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问题适用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持有、使用假币罪】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中,关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等,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过《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其第五条解释如下: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50000元以上不满200000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20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也就是说,4000元以上就构成数额较大,从而违反刑法,有可能获刑。
这也绝对不是说,明知是假币而持有4000元以下就不违法,数额不大时,虽然不违反刑法,但仍然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法》。该法律规定: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这也就是说,虽然不构成数额较大,仍然会被公安机关处拘留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