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是否愿意听取辩护意见。实事求是地讲,我不太同意律师中有关“公诉人一般不愿意直接听取辩护人意见”的判断,起码在我所接触过的公诉人中,这个判断是不成立的。大多数的公诉人都愿意与律师就案件有关情况进行交流,以辅助对承办案件的审查。当然,律师这样的判断可能有些是因为规范要求所造成的误解。例如,检察机关有“办案人不得与律师在非办公场所接触”的规范要求,但有的辩护人可能对此有所忽视。曾经有个案件,公诉人到某大学进行研究生论文答辩,辩护人知悉后,(可能为了避免舟车劳顿)要求见面提交意见。这样的情况,见还是不见?(当然,这个案件公诉人在报告分管领导后还是听取了辩护人意见);也有的时候,公诉人的“档期”安排确实紧凑。特别是在基层,一个公诉人的手上,积累了数个十多个的案件很常见,再加上各种会议、活动、调研等,业务时间“不是在开庭提审,就是在去开庭提审的路上”,一时难于安排交换意见,也可能给辩护人以“推诿”、“架子大”的感觉;还有的辩护人,在与公诉人交换意见时,对案件的分析与判断没有实质性的观点,泛泛而谈,这也可能会引起公诉案件承办人的反感,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