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可以会见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
2、从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首次进行讯问或受到强制措施约束的那一刻起,便享有了委任辩护人的权利;
然而,在侦查阶段,仅有律师能作为辩护人的身份参与。
另外的辩护人员需获得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检察院的准许,才能与关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面并互通书信。
3、受托的律师具备权益向侦查机关询问其所指控犯罪嫌疑人涉及到的具体罪名,同时有权申请会见犯罪嫌疑人。对于此类申请,公安机关应在接到请求后的四十八个小时之内作出相应的安排。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