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时,聘请的律师如欲查看相关案卷资料,通常需遵循如下程序:
首先,律师接收到当事人的委任后,需向案件主办单位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的正式公函及律师本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副本;
其次,律师需填写详尽的阅卷申请表,详细阐明其所寻求阅读的案件相关文件;
再次,案件主办单位会对该申请进行严格审查,若申请符合规定,则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为律师安排阅卷事宜;
最后,律师需在指定场所查阅并摘录案卷资料,但一般情况下禁止拍照或复印,除非有特别许可。
此外,律师在完成阅卷工作后,必须对所摘录的信息严加保密,不得对外透露。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