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章超速百分之十不到百分之二十的扣3分,罚款100元。根据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规定》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 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扩展资料: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依照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道路交通违章行为人所作的行政处罚。交通违章处罚分为警告、罚款、吊扣驾驶证和拘留四种。其中对违章者处以警告和50元以上的罚款,可由民警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对违章者处以50元以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由县以上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按照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但吊扣6个月以上驾驶证和吊销驾驶证,须由地、市或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审批;对违章者处以行政拘留的,由县(市)、市辖区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局、公安分局依法作出处罚决定。2004年5月1日,现行规定废止,统一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闯红灯反交通信号的违法行为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不仅危害大,而且导致交通事故的几率和导致人员死伤的几率高,一直以来是公安交管部门管控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2012年上半年,全国公安交管部门共查处因驾驶机动车闯红灯交通违法数量比2011年上半年上升32.5。2011年,全国因闯红灯导致的交通事故共4768起,造成1175人死亡。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驾驶人违反交通信号的行为,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同时予以记分。公安部123号令规定,对违反交通信号的驾驶人的记分分值,由一次记3分调整为记6分。处罚规定违反限速规定四种情形不再罚款扣分为进一步规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交管局去年年底曾发布《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最受司机们关注的要求莫过于,明确了4类只警告不罚款、扣分的情形。指导意见要求: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属于以下情形之一,未造成后果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一)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二)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三)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的。新规对4种情形只警告不罚款不扣分的要求,是一项体现人性化执法的措施。但交警指出,这些要求并不是鼓励超速,即便是上述4种情形,也已构成交通违法行为,仍将被抓拍记录,只是处罚上有所调整。而如果这些行为造成后果,仍将被追究责任。交警提醒,驾车上路安全第一,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切勿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