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中有两个被告的案由有很多,在不知道你是哪一种案由的情况下,如果一两句说不清的,建议书写答辩状.在书写答辩状时,如果两个被告的答辩意见基本相同,可以有一个人书写,另一个在法庭的调查阶段时说明答辩意见同另一个被告就行了.当然,如果各有各的理由,那么答辩状就要分开写,以便法官在法庭调查时能够更好更快的归纳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民事答辩状只是一种书面的答辩意见,主要是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原告所陈述的事实和理由予以反驳,如果提起反诉的话也可以在答辩状中写明.需要注意的是,在答辩状中所陈述的事实和理由最好有证据加以证明,以便以更充足的理由驳回原告的请示或支持自己的反诉请求.被告是否书写答辩状不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也可书写也可不书写,因为在法庭的调查阶段还有口头答辩.有的民事案件,如果提前就书写了答辩状的话就等于表明了自己的观点,按法律规定,答辩状在庭前三日应送达原告,原告在看到你方的答辩状后可能就会作出更加有利自己的准备,这样对你方反而会不好,也不利于在庭审时的随机应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