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
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143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144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145条?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141条第2款第1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可以看到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后,货物交付过程中出现损坏的时候,责任如果不出意外一般是由出卖人承担的,但是也并不意味着所有情况下都是这样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有可能出现波折,如果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咨询律师帮忙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