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收费,是指具有物业服务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及配套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根据《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服务内容的性质和不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中的物业综合服务费、车辆停放服务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等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别墅(含独栋、双拼、联排、叠加)和实行酬金制的住宅小区的物业综合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等其他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物业服务收费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物业服务成本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费用
(四)物业服务企业办公费用
(五)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必备的固定资产折旧
(六)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七)经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同意的其他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符合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定的,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
楼房下面的架空层与整栋楼房属于不可分割的整体,架空层由梁柱构成,负责承载整栋大楼的作用,属于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业主购买了楼内的单元房,与之不可分的架空层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无权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