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业服务中物业服务人有哪些权利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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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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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物业服务人的权利是,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实施相关的管理方案,可以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物业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可以代收水费电费燃气费,有权收取物业服务费,对物业服务范围内的一些违法行为,有权采用合理措施予以制止。
在物业服务中物业服务人有哪些权利

一、在物业服务中物业服务人有哪些权利?

1、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物业管理方案。

2、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方案实施管理。

3、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4、有权制止和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汇报违反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的行为。

5、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6、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

7、可以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和有线电视等单位的委托,代收相关费用。

8、经业主大会的允许,可以实行多种经营。

二、物业服务人的基本职责有哪些?

1、物业维修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对物业管理的标准,对其经营管理的物业进行维修和技术管理,包括对房屋安全与质量的管理、对房屋维修技术的管理以及对房屋维修施工的管理;

2、物业设备的管理。需要管理的物业设备主要有给排水设备、燃气设备、供暖设备和通风设备、电气设备等;

3、物业环境管理:物业管理公司有义务对住宅小区的环境进行管理,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具体包括污染防治、环境保洁、环境绿化等;

4、物业管理安全:物业公司应当采取各种措施,保障业主和房屋使用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对小区的治安进行管理,对小区的消防安全进行管理以及对出入小区的车辆与人员进行管理。

三、物业服务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2)公共绿化的维护;

(3)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

(4)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

(5)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等义务;

(6)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账务管理;

(7)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8)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事实上,不管是物业服务人还是业主,在物业服务过程中是需要相互配合的,物业服务公司有应尽义务,同时也有相应的管理权,对于业主来讲,对于物业服务公司制定的合理的管理措施,业主必须要配合,比如物业公司不允许将电动车放在楼道内充电,这样的合理措施也是为了保障全体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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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此问题需要区分情况来讨论: 第一种情况,小区个别业主对于某些物业服务人员不满意,对物业公司的一部分行为不满意,或者是个人与物业公司之间有了矛盾,从而个人单方认为物业服务公司所做的服务不到位,而采取拒绝缴纳物业费的情况。这种情况中,物业公司并没有违背与业主之间的服务合同,但是业主却单方拒绝缴纳物业费,如果物业公司对业主提讼的话,业主肯定是要补交物业费和产生的滞纳金的。 第二种情况,如果说物业公司却是由于违背了物业服务合同,从而引起了业主的不满,业主不交物业费实际上是一种自助行为,目的在于维权,此时业主需要提取和固定相关的证据,以备与物业公司诉讼时,用以证明物业公司的违约行为,此种情况下业主是有权暂时不交物业费的。到了诉讼中,业主可以反诉物业,物业费一般还是需要补交的,但是物业也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还是希望业主和物业能和平相处,协商解决问题,实在有争议无法协商则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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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主可以召开全体业主大会重新选举业委会,重新选物业公司。【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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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支出有哪些物业服务不达标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律师回复] 物业不达标一般都是针对物业服务合同当中的约定而言,不知道你说的是不是物业没有履行合同当中的约定。
首先,你必须拥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物业不达标,是凭证据裁决的。
其次,你收集的证据必须是证明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的证据。
再次、你尽量收集公共服务部分不达标的证据,因为这部分的证据比较容易收集,例如、车辆车辆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的照片、垃圾清理不及时、公共设施存在故障等等。
更次,你收集的证据必须有一定的连续性,因为仅凭一天、两天的照片证据不能证明长期不达标,是不会仅凭这一两天的证据判决减免物业费的,必须是收集尽量多的证据,形成一条证据链条,才能认定服务长期不达标,才能依据证据裁决业主减免相应的物业费。
最后,是物业对你家服务不达标的证据,之所以将收集这部分证据放在
最后,是因为这部分证据不太容易收集,因为,物业公司是不给业主们开具报修证明的,也就是说你无法拿到你曾经向物业公司报修过需要维修、维护故障的证明,也就无法证明你报修的故障物业并没有为你家提供相应的服务,就算是你有你家房屋存在需要维修、维护问题的证据,但是没有你家曾经向物业公司报修过的证据,往往物业公司会在法庭上面狡辩称他们不知道你家的问题。
总之,要想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必须注意经常性的收集保存不达标的证据,最好是寻找一些可以长期留存业主们上传照片的网站,让证据从时间上固定下来。例如,焦点房地产网站在全国各地都有分站,针对每个住宅小区都开设了相对应的业主,业主们可以即时将各种证明服务不达标的证据照片上传到里面,让证据在时间上固定下来,当业主们物业公司服务不达标的时候,随时可以利用这些照片和这个网站作为证据,焦点房地产网站的业主有一个特别好的优点,就是可以常年留存业主们上传的照片,不像有些网站的业主,对业主们上传的照片留存时间很短。
另外、在业主们不想物业服务不达标的情况下,如果业主们手里留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物业服务长期不达标,也可以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进行抗辩,其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8号)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不予支持”。这里面明确的说明: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司法实践当中对有正当理由拒绝交纳物业费的,许多认定为业主依法行使抗辩权给予支持,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判决由于物业服务存在瑕疵,业主减免相应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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