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是几家投标人联合起来参与投标,是签有联合协议,承担义务和责任的。在中标后也是以联合体的名义去签署合同,如果有其中一家退出,会导致联合体变更,也就是中标人变更,招标人会废除中标人资格。
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
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
资格条件有规定的,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
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 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并将共同投标
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联合体中标的, 联合作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