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联合体投标一方可以无资质吗
若一个联合体成功中标,那么该联合体内的所有成员将有责任协同招标人共同签署相关合同。联合体中的任何一方都无法代表整个联合体与招标人单独签订合同,而应由联合体内的全体成员共同参与并与招标人展开合作,共同签署合同。在这个过程中,联合体内的每一位成员都需对中标的项目承担起连带责任。若联合体中有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方将有权向联合体内的任一成员追究全部责任。
另外,联合体中的任何一方也不得以其内部联合体协议中所达成的约定作为对抗招标人的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二、联合体投标规定是什么
关于我国施工企业联合体投标之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为,联合体投标即代表着两家或以上具有不同相关资质级别之公司所共同参与的一种投标活动。在这种情况下,所有的报名参加者都必须持有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取得的相应资质执照、证书,并且还需要根据企业资质等次偏低的那家单位所具备的业务授权范畴来承接工程项目。在此过程中,各方企业均需承担起对整个合作协议全面履行及各环节风险控制的共同责任。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在合资体中标的情况下,各成员须联手与招标人签订相关合约,不得擅自单方面行事。投标各方应对整个项目负有连带责任,如有任何一方违反约定,采购方有权向该违约方以及其他联合体成员追究法律责任。联合体内所订立的内部协议,不具备抗衡招标方权利的效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方理应通力合作,确保项目进展顺利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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