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办理了房屋交接手续(一般以拿到新房钥匙为准),不管是否入住都需要缴纳物业费(除非物业没有履行物业职责)。《物业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如果你之前不想交或少交,要事先跟物业商量好,按70%来,申请房屋空置。当然,如果物业存在以下情况的,你可以提出异议,不交物业费:
①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
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从的部分可以拒交。
③物业管理企业不发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④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擅自提高的部分业主可以不交纳。
⑤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先服务后收费的,在物业管理企业未提出相应服务的情况下,业主可以不交纳相应的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