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没有硬性规定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主要由甲乙双方及有关单位部门在商谈合同时确定,形成文字写入合同。
2、违约金在合同中笔者认为是一重要条款,但是工程逾期如何确定?大有文章,如果没有细则和后续工作的跟上,到时难以实行。比如下雨天,无法施工,此乃属不可抗拒的因素,不得计入逾期范围,那么雨下多大、多久可以算一天?扯皮了,双方下雨记录是否一致。。。。。。还有工程款,是否按期、按规定支付,材料是否按期、按质到现场,设计院的现场配合、图纸修改,是否按时?很多问题责任难以完全分清。因此仅仅靠这一条来约束施工单位,不能说没有作用,还必须从资质、业绩、管理水准、诚信口碑、实力强弱,领导风格等等综合衡量,同心合力攻克困难,保证按期完工为上策。至于违约金的多少,也不是越高越好,当然太低也不行,个人认为高院司法解释里提出按逾期造成损失的利息来计比较实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