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本案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应赔偿高某、朱某的事故损失。该两人的医疗费用总额超出交强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高某、朱某两人在交强险的赔款分配应按其医疗费用的比例予以确定。交强险、第三者险合同均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责任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标准。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规定参保人住院期间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乙类药品,个人先自付15%,再进入统筹按规定的比例自付。以上就是对第三者责任险乙类用药的赔偿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