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产假是按连续自然天数计的,是连续休的。
周末、法定节假日都包含在内。
2016年2月23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今后上海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7天婚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国家规定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30天生育假;而配偶的陪产假也将调整为10天。新的条例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修正案》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这也就意味着,无论是否晚婚,今后上海新人们享受的婚假天数均为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