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确认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诉讼处分,具有在起诉阶段终结刑事诉讼的法律效力。根据不起诉条件的不同,不起诉可分为三种情形:
1、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起诉,称为绝对不起诉(或称法定不起诉);
2、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不起诉,称为相对不起诉(或称酌定不起诉);
3、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不起诉,称为存疑不起诉(或称疑案不起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存疑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