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如果他的水电费没有超过押金那么你可以将多余的钱退给他,如果他跑了那就不用管了,押金本来就是防止租客不交水电费或者损坏房屋设施预留的钱 在我看来,这只能房主本人承担了,一是这样的款额虽然应由承租人承担,但数额较小,不宜诉讼(可以诉讼成本要远高于收益),二是诉讼了也不一定能找到当事人,三是在合同成就与约定上本身存在了问题。
在合同成就时就应约定明确这类费用应由承租人支付,并与承租人一起到水、电供应与管理部门变更合同,这样承租人欠费与房主就没有关系了;同时这类费用一般是采取预购预收方式,欠费即停;如果房主大包大揽了,没有及时催缴,在中止承租合同时还没有及时处理则出租人自我失误;再就是如果租金中包括了此类费,则视为租金,诉讼时效是一年,打官司还可能面临时效受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