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就是直接的劳动报酬,而职工福利是用人单位为了吸引人才或稳定员工而自行为员工采取的福利措施。
那么我们一起看一下相关政策规定:
参考
一: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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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明确,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所以根据上述规定,给职工发放的过节费,会计处理时,均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同时应与工资薪金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