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一、国家普通高校统招应届大专以上毕业生、户口保留在学校两年的往届普通高校统招大专以上毕业生在成都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落实了工作单位后(或在成都市郊区市县落实了工作单位,且本人配偶父母在成都市中心城区拥有产权房屋者),凭就读学校发放的《就业协议书》到中国成都人才市场(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领取《成都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表》五联单(或下载后打印一式五份),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后,到我中心审核鉴章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先入户再就业,不需以上材料和手续,可直接到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申请入户。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在成都市中心城区落实了工作单位者(或在成都市郊区市县落实了工作单位,且本人配偶父母在成都市中心城区拥有产权房屋者),到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领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商调函》,将档案调(转)入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后,领取《成都市调(流)动人员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完毕,并由接收(聘用)单位签属意见加盖公章后,报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审核,并按规定办理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