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卖不破租赁得以适用须同时满足其生效要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虽法律条文略显简单,但通说认为,买卖不破租赁的构成要件包括: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均合法有效;出租人或租赁物的所有人在租赁期间将租赁物的所有权变动给了买受人;租赁物已交付承租人使用,买卖发生在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之后。其本意旨在通过维持原租赁合同的效力来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实际租赁控制和使用。本案中,梅某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后并未实际占有使用房屋,而由买受人王某占有,买卖不破租赁尚未生效。
2.平等保护善意买受人权利使两者利益更趋均衡。如若租赁合同未登记,承租人也未占有使用房屋,此时房屋仍处于出租人占有状态下,房屋买受人无从知晓房屋上有租赁的负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也不应由买受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