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要注意,虽然犯罪意思是通过言语、文字的形式流露出来,但是这种流露如果是为了实施某一个犯罪的,这种语言的表示或是文字的表示,实际上就成了为实施某种犯罪而采取的手段,就是一个预备行为,而仅仅是犯意流露的问题。比如,某人对他人发出威胁,你给我钱,你不给我钱,我就把你的家给炸了,把你的孩子给绑架了。这种情况看起来好像也是语言方式表示的,但是这种语言不是单纯的犯意流露,而是一个敲诈勒索的威胁行为(通过威胁,敲诈勒索),并且还是一个犯罪的实行行为。另一方面要注意,没有实际的准备行为,仅仅有犯意流露的这不能算是犯罪;同时还要注意,行为人通过语言文字表示出来的东西并非都是犯意的流露,有可能本身就是一个犯罪行为,在这种场合,就应该认为是犯罪。所以,犯罪预备行为是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为实行犯罪起促进作用的行为,因而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构成了现实的威胁;而犯意表示并没有为实行犯罪起促进作用,只是单纯流露犯意的行为,或者说是一种思想活动,这种思想活动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丝毫没有构成现实的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