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缓的社区服刑人员在执行社区矫正期间,应当服从矫正机关的管理。虽然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没有明确规定要手机定位或戴定位手环,但在第19条规定了“司法所应当根据社区矫正人员个人生活、工作及所处社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实地检查、通讯联络、信息化核查等措施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情况”。所以,一般都实行了手机定位或佩戴定位手环,应当明白一个法理,虽然没有监禁,但还是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司法所应当根据社区矫正人员个人生活、工作及所处社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实地检查、通讯联络、信息化核查等措施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情况。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或者遇有特殊情况,司法所应当及时了解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有关情况,可以根据需要要求社区矫正人员到办公场所报告、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