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有关非法同居罚款这一问题的相关介绍: 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所谓的“非法同居”之所以“非法”,是因为这种同居关系违反了我国民事法律中有关婚姻等方面的规定。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三十条规定: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嫖宿不满十四岁幼女的,依照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强奸罪论处。治安人员若发现了非法同居的当事人,并要对其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则必需证明属于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等行为。若不能证明属于上述行为或其它《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处罚情形的,则不可以对其实施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