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和安居房是不一样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城市的廉租住房、城市的经济适用住房,也包括在一些林区、垦区、煤矿职工的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房屋的产权分四部分: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与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只在收益权上与它们不同。商品房上市出售后,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而经济适用房是不能随便出售的,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免交土地出让金,出售要满足一定年限,由政府回购或向政府补交减免的土地出让金及其他税费后出售。而拆迁安置房是对被拆迁人拆迁房屋的补偿,享有完全的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结清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的差价后,安置房屋的产权归被拆迁人所有。在拆迁完毕,安置房竣工并办理登记备案后后,被拆迁人可以持原房产注销证明、补偿安置协议和回迁证办理缉场光渡叱盗癸醛含互房产证,而且还能享受契税等税费的减免。办出房产证以后再买卖转让和其他的二手房交易是一样的,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