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差别,工时制在大的分类上有2种,一是准则工时制,二是特殊工时制。您说的综合计量工时制是隶属特殊工时制中的一种。我从事劳动法工作多年,以我的经验,你这样提问应该是你遇到加班薪水的问题了,但单位不支付,还辩称因为你是综合工时制,所以不应当支付加班薪水。所以有必要搞清楚综合工时制的含义。所谓综合工时制,就是遇到一些季节性等原由会照成工作特别繁忙的时节需要工人持续工作的情况时,在劳动部门准许的情况下,公司能够安排工人持续工作后,再持续休假的规则。所以即使是综合计量工时,仍然存在有可能要计量加班薪水的问题。毕竟工人的休息权是要得到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