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上海的规定,产假3个月,晚育的增加1个月。如果公司加入了生育保险,那么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所以你们公司的做法没有问题。2。哺乳假并非强制性的,需要公司同意。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应该按照平时工资的80%支付工资,不同意的则可以作为事假处理,即没有工资。所以公司也没有错。3。国家明文规定,女职工不因休产假而受到不公正待遇。因此以职工休产假为由扣发年终奖是没有任何理由的。参考: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36号令)第十六条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