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个人交纳的自由职业者男性不到60岁,女性不到55岁,拥有本地城镇户籍,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能够自行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保,能够统一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代为解决,在进行养老、医疗保险登记时,需提供本人《劳动手册》及养老保险转移单。原则上,自由职业者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花费交纳的基数和比例能够参照本地区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的限定执行。在我国,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交纳基数在1999年度为700元,如果本人上2年度月平均收入高于交费基数的,也可按事实上收入作为交费基数,但不得超出上年全市工人月平均薪水的300%。在交纳了保费后,社保组织按照本人交纳基数的11%为其建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记入交费年限,并核发《养老保险交费手册》和《医疗保险交费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