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冒名者发现被冒名而案件相关的判决、裁定已经生效时,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救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当事人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因此,被冒名者可以通过笔记鉴定认定股权转让合同等相关材料上的签名系伪造,主张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而申请再审。
注:被冒用者在提起相关诉讼时,应当注意核实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如果文件中有明显的冒用,当然符合原告资格,但如果相关文件中并未出现本人信息,则需要考虑是否具备直接利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