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质期内联系开发商进行维修在保质期外由物业负责维修,业主负担更换配件的花费。开发商在质量保证书上注明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时限不得低于国家限定。保修期从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之日起算。在解决房屋交付和验收时,必须有购房者对房屋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的签字确认。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量。工程质量保证书中具体保修时限与保修范围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法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住宅质量保证书》通常商定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管道堵塞为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时限,由买卖两方自行商定,并写在工程质量保证书中。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效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决裂格给买下人导致损失的,根据工程质量保证书开发商应承受赔偿职责。买下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决裂格的,能够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再次核验,经核验确属决裂格的,买下人有权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