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由未违约方与中介方各半分成,剥夺了买卖双方进一步协商的权利,而居间人无论居间行为是否成功,均可获得相应报酬甚至更高报酬,这与合同目的以及各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相悖,因此该条款应该被认为无效。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承担。在合同促成之后,才能向委托人请求支付报酬。该条款的目的即为了化解风险,促使居间人必须尽忠实义务,尽力为委托人利益考虑,促成交易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