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否退房取决于可否出现了法定或者合同商定的退房要求,而不是有无托付全部或部分房款。
二、房屋买卖合同隶属合同的一种,我国法律在调整合同时通常有商定的会优先适用商定。因此,当出现开发商与购房者商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时,购房者能够依照商定解除合同。如果无商定,出现以下两大类情况,购房者也能够要求退房。
(一)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无效,购房者有权退房。通常,导致房屋销售合同无效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
1、开发商的事项开发违法,无履行法律限定的手续,不具有完备的法律文件,因此违背法律的禁止性限定或者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导致合同无效。
2、开发商采取欺诈手段,诱使购房者与其订立房屋销售合同,合同无效。如开发商有意告知置业者虚假情况,如竣工日子、装修规格及质量准则等,或者有意掩瞒真实情况,能够认定为欺诈做法,合同无效。
(二)开发商违约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开发商的职责。也就是说因为开发商的原由导致购房者不能买下,不能如期收房或者不能以合同的要求收房时,购房者能够退房。例如下面几种情况:
1、开发商预售未获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能销售该房屋
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经催告3个月后仍不能托付使用的
3、房屋结构有重大质量问题,不能修复或者经修复仍不能得到商定的质量准则影响购房者使用的
4、由于开发商的犯错,购房者不能依法获到房屋所有权证书的
5、开发商变换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6、实测面积与合同商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出3%的
7、合同商定的其他退房要求出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