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之后,卖房者原则上应该正确、全面地履行。但现实中,总是有极少数的卖房者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置购房者的权利于不顾,将同一二手房先后卖给两个或多个购房者,并分别与之签订购房合同。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有效要件有如下几条:(1)合同签订的主体适格;(2)合同的签订是出于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的形式合法。因此,对于第一个订立买卖合同的购房者来说,买卖合同当然有效。对于第二个购房者来说,如果其并不知道卖房者已经签订过房屋买卖合同,即第二个购房者是善意的,那么这一份合同也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