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建房审批流程:
1、凡需建房的农户,首先向村民委员会提议书面申请,村民委员会根据建房户申请,充足征求村民代表的意见,按照村庄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初审,签订可否报批的意见;
2、国土所和城建站接到村民委员会报批的建房申请后,在7日内必须派人到建房户现场踏勘调查,依法进行严格审查并签订意见;
3、村、国土所、城建站对农户建房进行初审和复审后,报乡政府分管城建国土的负责人和乡长进行审核并签订意见;
4、由国土和城建部门依照相关法律限定分别颁发规划许可证和用地许可证;
5、建房户得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许可证之后,由国土城建部门现场放样后方可动工建房。在建房经过中,村和国土所、城建站要实行严格的跟踪管理和监督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