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超市是直接责任人,厂家是第二责任人。超市进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顾客买了,首先超市要给顾客退换或退款,买到假冒伪劣食品,
一、退货或退款
二、顾客要求赔偿的,给与消费者货品5-10倍的赔偿(这个新食品安全法有规定)。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超市应在第一时间给顾客看病。之后超市可以拿着
进货票据(索票)、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检验报告(复印件)【索证】等相关材料去联系厂家赔偿损失。另:如果是进货没问题,是在超市销售过程中出现食品过期,霉变,那就要超市自己负责了。所以超市进货的进货票据,索证,台账记录都很重要。
消费者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如何处置
消费者在就餐时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将食品保持原状,并立即与餐馆负责人交涉。如果所点饭菜尚未食用,或尚未造成健康问题,可参照《食品安全法》、《消赞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与餐馆协商妥善解决,同时妥善保存消费单据、发票等证据,及时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
如出现恶心、呕吐、发烧等食物中毒典型症状时,应及时就诊并保留病历卡、检验报告、吐泻物、剩余食品等相关证据,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应立即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投诉举报,避免因错过最佳的调查时机而导致食物中毒无法认定。
《食品安全法》还规定消费者的民事赔偿可优先得到满足,另外,如购买了不符合标准的食品,虽未受到损害仍可要求获得10倍赔偿如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后果的,可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