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说法站不住脚,建议你不要把公司续签的劳动合同再交给公司。
续签劳动合同不以劳动合同顺延为前提,劳动合同顺延是建立在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基础上才顺延的,若续签劳动合同的话就根本不需要顺延。
按我的推想,公司目前是想顺延劳动合同后与你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若劳动合同顺延到期后公司与你终止劳动关系的话,你只能获得从2008年1月1日往后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而若你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未到期之前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公司需要从你入职之日起每工作满1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是公司违法开除你的话,还需要加倍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