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使用退休人员形成的是特殊劳动关系。特殊劳动关系是现行劳动法律调整的标准劳动关系和民事法律调整的民事劳务关系以外的一种用工关系,劳动者一方在用人单位从事有偿劳动、接受管理,与用人单位形成特殊劳动关系,除在工作时间、劳动保护、最低工资方面要执行劳动法标准外,其他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约定。
退休返聘人员与公司已经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而病假工资则是普通劳动关系下的福利待遇,所以能否有病假工资是根据退休返聘人员与公司是否有协议而来的,并没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双方可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