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六条 退役士兵到城镇公司就业或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敏方式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限定参加工人基本养老保险,服现役年限视为工人基本养老保险交费年限,并与事实上交费年限合并计量。退役士兵回乡村的,按照国家有关限定参加新型乡村社会养老保险。退役士兵在服现役期间建立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与其退役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关系接续,由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和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组织按照国家有关限定解决。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视为工人基本养老保险交费年限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按照国家有关限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