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员工受伤,公司不管,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
职工上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受到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伤。其他情形,是非因工负伤。
员工上班途中遭受事故伤害,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公司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并积极参与救治。公司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可以在一年内申请认定。
员工上班途中受伤,是非因工负伤的,医疗费用应当按照医疗保险办法办理,公司应当支付停工治疗期间的医疗费。
员工上班途中,违法犯犯罪受伤,公司应当向有关机关举报,并协助查处,可以不支付停工期间工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