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产假在143天。
解析:
根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规定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3天)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符合国家规定怀孕、生育的女性员工,顺产产假128天难产剖腹产产假143天(包括产前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