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提议辞工不需要用人单位的认可。并且如果无用人单位提供的辞工申请表能够自己写一份。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七条的限定,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提议辞工,不需要用人单位准许第31天就能够去职。即使未写具体的去职时间,也不影响。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薪水并解决去职手续。
二、劳动者能够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的方式给用人单位送达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工信、辞工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薪水或不为劳动者解决去职手续,能够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