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一)申请家庭人员通过买下住房获到我市城区户籍的
(二)申请家庭人员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屋交易做法(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市、区房屋管理(登记)部门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三)申请人或者其另一半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
(四)申请人与另一半已离婚,但离婚时间不够2年
(五)申请人虽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但该账户未建立于市本级的
(六)申请家庭人员自有机敏车辆(不含二轮摩的车、三轮摩的车)、店面、商铺及其他各类非住宅房屋的。如符合以上政策,则能够申请廉租房。廉租房的申请受理工作近期将启动,届时你可至寓居地的社区居委会领取表格并提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