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基本淘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的500万辆黄标车。
到,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即淘汰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黄标车的认定是以尾气排放作为标准:国I的排放标准是:一氧化碳不得超过
3.16克每公里,碳氢化合物不得超过
1.13克每公里,其中柴油车的颗粒物标准不得超过0.18克每公里,而久性要求为5万公里。
国III的排放标准是:碳氢化合物不得超过0.66克每公里,一氧化碳不得超过
2.1克每公里,微粒不得超过0.1克每公里,氮氧化合物不得超过5克每公里。全国各地相继出台黄标车淘汰计划。